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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

“宙斯轮”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渔民)

发布日期:2011-01-13 点击数:892

       2008年9月24日,韩国籍货轮“宙斯”(ZEUS)轮因受台风“黑格比”影响,在广东上川岛东面海域触礁,船体断裂沉没,船上17名船员全部死亡,船上248吨燃油泄漏,造成附近海域严重污染,陈炳浓等40位渔民渔排养殖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达14,466,145元,鱼苗大部分死亡,渔民生活陷入困境。

       陈炳浓等40位渔民共同委托我所许光玉、林晓媚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案有关事务。本案有两大难点,一是船东是单船公司,而“宙斯”轮已断裂沉没,残骸已无价值,船东已经没有赔偿能力。我们通过与对方律师及“宙斯”轮油污责任保险人日本船东保赔协会的多次磋商,终于促使日本船东保赔协会在广州海事法院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解决了船东没有赔偿能力问题。

       二是取证非常困难。我们亲自去当地向渔民和村委会了解情况,因地制宜,认真指导他们收集和组织证据。在船东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后,40位渔民向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及提起确权诉讼。2010年11月1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船东赔偿40位渔民全部死亡鱼类损失14,330,145元及利息,保护了渔民的合法权益。渔民从事故发生时的闹事、焦虑到现在的满意,渔民的生产得到恢复,生活得到保障。

       本案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的稳定起到正面积极的作用。

       该案件获得了广州市律师协会2010年度业务成就奖。

附件:“宙斯”轮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