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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与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塔斯曼海”轮船舶碰撞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简介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与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塔斯曼海”轮船舶

发布日期:2010-03-10 点击数:416

2002年11月23日,英费尼特公司所属马耳他籍“塔斯曼海”油轮与大连旅顺顺达船务有限公司所属“顺凯1号”货轮在天津大沽口东部海域发生碰撞,“塔斯曼海”油轮右舷第3舱破损,所载文莱轻质原油入海,造成附近海域污染。事故发生后,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英费尼特公司与伦敦汽船船东互保协会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和调查评估费用。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法律的适用、索赔主体是否适格、溢油量、渔业资源中、长期损失应否赔偿等几个问题。我和周崇宇律师代理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正确适用《1992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内法,积极搜集证据,证明了油污造成渔业直接损失和渔业资源中、长期损失事实。经近8年的艰苦诉讼,最终获得一、二审法院的支持。为维护国家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环境创立一个典型案例。为广东律师跨出省门为政府主管机关提供法律帮助又迈出一步。

本案在全国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且在广东省委主编的《飞腾广东》和《文明广东》二书刊载,为树立律师形象产生良好的社会教导。

该案件获得了广州市律师协会2009年度业务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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