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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强等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支持

发布日期:2023-06-24 点击数:38
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 李昱 廖敏儿
【主题提要】
          船舶买卖合同、债务抵销、微信证据
 
【案情简介】
          2014年,胡某强等四人和陈某宏签订船舶买卖合同购买案涉船,价格为608万元人民币。至2019年因该船仍登记在陈某宏的名下,胡某强等人将案涉船转让给案外人之后,由陈某宏代收款407.8万元。由于双方互负债务,且在案涉船买卖款项结算过程中产生争议,引起诉讼。胡某强等四人另案起诉陈某宏要求返还2019年案涉船的代收款,陈某宏起诉胡某强等四人要求支付案涉船2014年的船舶转让款约460万元及利息。一审广州海事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宏该项请求,判令胡某强等四人向陈某宏支付船舶转让款约460万元及利息。胡某强等人以双方之间船舶买卖价款已相互抵销、对陈某宏不存在欠款为由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陈某宏诉讼请求。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支持胡某强等人的上诉请求,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陈某宏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2020)粤民终2865号案件焦点:本案双方是否存在债务抵销,胡某强等四人是否应向陈某宏支付船舶转让款。
 
【代理意见】
          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一、二审。由于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并未明确表示对债务进行了抵销和最终结算,不支持胡某强等人关于2014年转让款已经结清的抗辩。二审阶段,海建所代理胡某强一方主张根据陈某宏承认的微信发送的结算单及其相应后续付款行为,证明胡某强等四人不存在欠款。且根据胡某强等四人现金、转账、以船舶抵押贷款、偿还贷款利息、将船舶交付给陈某宏经营等相关对账证据进行计算,也可证明胡某强等四人已经付清608万元的船舶转让款。陈某宏对胡某强等四人主张船舶转让款约460万元及利息没有事实依据,应该全部驳回。最终二审法院采信了胡某强一方提供的证据,驳回了陈某宏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2020)粤民终2865号判决:一、撤销广州海事法院(2020)粤72民初72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陈某宏的诉讼请求。
 
【裁判文书】
 
【案例评析】
          本案中,陈某宏只需以船舶买卖合同举证,证明船舶交易事实,即可要求胡某强等四人支付款项。而胡某强等四人对证明已付清全部款项的主张负有高度的举证义务。本案难点在于案件当事人之间关于案涉船的财务往来较为随意,时间久远,存在现金交易未写收据、转账未找到记录等情况,难以具体证明双方之间交易往来、债务互相抵销的案件事实。
          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本案的过程中提供了双方在船舶卖出之后用微信进行对账、结算、催款等全部相关记录,其中包括陈某宏自己所写的计算表,根据表格内容可见,陈某宏对债务进行对账并明确债务相互抵消后,胡某强等人已不欠款项,且陈某宏应该偿还胡某强等人代收款约52万元。据此,胡某强主张陈某宏对胡某强等四人的债权已全部抵销,胡某强等人不存在陈某宏所称欠付约460万元的情况。而陈某宏在诉讼中对胡某强一方出示的证据均予以否认。本案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对账没有明确说是最终结算,不认为胡某强等四人对陈某宏的债务已经付清,判决胡某强等四人对陈某宏承担约460万元的债务。
          二审过程中,海建所坚持以案件双方的微信对账作为突破口,完整地提供了2019年2月至3月期间,胡某强等四人转卖案涉船、陈某宏代收款之后,胡、陈二人进行对账计算、交流、钱款往来的全部微信记录的原件(这些证据在一审时已经提交),并逐一向二审法院分析、说明了对账的全过程:案外人支付款项后,胡某强将应收款项和应付债务作了统计,写在纸上,拍照片发给陈某宏。几天后,陈某宏根据胡某强的计算,进一步计算得出双方债务抵销后,陈某宏一方还应该退还约52万元,并且将该计算表拍照发给胡某强。之后,陈某宏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向胡某强支付了部分款项。然而,在诉讼中,陈某宏否认双方之间进行了对账,否认债务已经抵销,但无法提供证据反驳,也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最终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得到确认。二审法院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了陈某宏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建所在该案代理中,面临一审法院未能支持的不利局面, 坚定以双方真实的微信证据为突破口,详细、细致地向法院说明双方进行对账、抵销债务的过程,并对陈某宏一方不合理的解释进行了反驳。最终二审高院采纳微信的对账证据,认定双方之间债务已经抵销,胡某强方不存在欠款。本案成功避免了胡某强等四人需要赔付高达460万元的债务,积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
 
【结语和建议】
          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在一审法院不采信己方的抗辩的不利情形下,通过充分收集证据和举证,二审阶段坚持以微信为突破口,完整地呈现了双方之间就案涉船买卖款项的对账过程,证明债务已抵销,不存在欠款,最终获得二审法院支持,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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