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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证据后原告撤诉
发布日期:2024-08-16 点击数:19
关于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福景001”轮因台风走锚触碰其风电施工平台导致平台倒塌全损,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福建省港设船舶检验有限公司(“港设船检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光航承租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船舶期租人”)、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龙源振华)、中国平安财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索赔金额达1900多万元。
“福景001”船
我所受龙源振华委托,由许光玉主任、周崇宇副主任参与本案诉讼。我所律师团队凭借航海专业经验对“福景001”轮受台风吹袭发生走锚的整个移动轨迹进行复原,借助“福景001”轮完整的AIS信号轨迹图分析和作图,直观地反映出“福景001”轮虽受台风影响走锚穿越风电区,但是“福景001”轮漂移路线上与原告所称倒塌的风电施工平台距离最近的点仍有500米,证明原告所称“福景001”走锚触碰其平台在事实上不成立。
2024年4月15日,经广州海事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并交换证据,许主任主任代表龙源振华提供上述证据,并在庭上答辩。之后,原告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24年7月17日,广州海事法院做出裁定,对原告撤诉申请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