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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亿标的案件,一审定局!
发布日期:2022-12-05 点击数:134
2018年3月6日,“马士基浩南”轮在驶至阿拉伯海域时发生火灾和爆炸,经新加坡交通运输部安全调查局组织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为火灾原因不明。2019年3月6日,A.P.穆勒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作为“马士基浩南”轮船东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火灾事故系船运货物SDID自身原因导致,并依此向SDID的托运人、生产商、货运代理等共计23名被告主张损失赔偿约人民币7.3亿元。
我所许光玉、冯天博、潘晓兰律师团队受其中13名被告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该案诉讼,全面收集证据,在充分研究证据和法律的基础上提出专业的答辩意见,在长达三天的庭审中滔滔雄辩,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广州海事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其请求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缺乏事实证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标的巨大,案情复杂,专业性强,不仅涉及多家企业的存亡问题,也涉及公平、公正问题,国内外影响甚大。
该案一审定局,各方均未上诉,亦彰显中囯海事审判之公平公正,以理服人!
“马士基浩南”轮图片(源自网络图片)
“马士基浩南”轮图片(源自网络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