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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许光玉主任参加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广州市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暨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并作主题发言
发布日期:2019-07-02 点击数:1202
2019年6月29日上午,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广州市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暨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广州海事法院召开。本次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广州市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主办,华南师范大学国际航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广州海事法官协会承办,由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协办。来自法院、仲裁机构、高校、律师事务所、企业界的代表共250多人参加了该次会议。
广州海事法院叶柳东院长、广东省法学会薛晓光副秘书长发表了开幕致辞,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对参会人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广州市法学会卢晓珊副秘书长主持了航运法学研究会成立和选举表决仪式。参会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章程》、《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选举办法》,并通过投票选举产生研究会执行机构及负责人。我所主任许光玉律师荣幸地当选为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及该会常务理事。
在研讨会阶段,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倪学伟法官主持第一环节“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研讨。许光玉律师从船舶污染损害索赔面临的法律问题和船舶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之路两个方面谈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许律师分析了索赔主体和责任主体、污染损害范围和损失认定,对遇难船舶、应急行动性质的认定等问题,并提出赋予清污单位自行索赔的权利,赋予渔业、生态资源专业机构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赋予污染受害方同时起诉船舶所有人、保险人的权利,漏油船与非漏油船向污染受害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免除船舶经营管理人的责任等相应建议。
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负责人吴贵宁法官从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周期、损失认定、索赔主体及案件调解、审理周期等几个方面谈了自己的见解。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陈向勇律师、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黄晖律师也分别从实务角度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发表了看法。
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郭萍教授主持了第二环节“无人船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讨。广东海事局法规处李华文副处长、王石岩船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徐锦堂副教授、希德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议。
闭幕式阶段,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教授发表致辞,张院长高度赞扬了大会的顺利筹办与组织,会议现场有组织、有分享、有热情,并感谢与会来宾的积极参加。至此,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广州市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暨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顺利闭幕。
许光玉律师研讨会主题发言
参会人员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