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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起!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代理船舶碰撞纠纷主张不可抗力免责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9-06-14 点击数:547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民终2627号、(2018)粤民终2628号民事判决书。该两案系“南鸿918”轮因“彩虹”台风风灾碰撞“恒惟星”轮,“恒惟星”轮船东恒惟星公司及其保险人平安保险公司分别起诉“南鸿918”轮船东东海公司要求承担船舶碰撞损害责任。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的许光玉律师、李昱律师代理被告东海公司提出台风造成船舶碰撞属于不可抗力的抗辩,得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两案为广东省首起船舶碰撞因不可抗力成功免责的案例。
承办律师:许光玉律师,联系方式13609043668
李昱律师,联系方式158133999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