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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玉主任应邀参加航运法学研究会协办“中非合作与法治保障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8-08-02 点击数:314
6月22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承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省航运法学研究会等协办的中非合作与法治保障研讨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行。来自埃及、津巴布韦、肯尼亚等12个非洲国家、2个国际组织、以及社会各界法律专业人士共15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本次会议设有两个议题:中非经贸合作法律实务以及中非经贸合作争端解决(中非仲裁,中非海事争议解决),其中中非海事争议解决环节由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负责。该环节由航运法学研究会詹思敏会长主持,林翠珠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办案秘书李宇分别做了“中非海事争议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和“中国海事仲裁的新发展”的专题报告,许光玉副会长作为该环节的与谈嘉宾从律师的角度对中非海事争议解决以及海事仲裁新发展作出了点评:
关于扣船问题,根据《特别程序法》中国扣船是采取谨慎的体系及措施,不仅权衡申请人的利益,也考虑到扣船错误可能导致的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因此在扣除前要求申请人提供适当的担保。如果在非洲(如南非)则采取宽松的态度,扣船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且理由不一定十分充分。例如,我们在多年前南非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青岛海事法院拍卖程序非法为由,扣押了拍卖的船舶。而在中国,这种事情发生的情况是基本上不可能的。这就是两地法院的区别。在中国海事仲裁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国际上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中国海事仲裁的发展与中国航运发展不匹配,相比之下,中国航运发展从几十年前的弱到大到强的重大转变过程。航运界的影响力,在国际上已经进入前列,但是海事仲裁相比伦敦、香港及新加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国际海事争端发生时,或者在提单、造船等标准合同中都约定了伦敦仲裁,很少约定中国海事仲裁。这个是为什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分析。
许光玉主任认为,中国海事人才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逐渐走向成熟,培养了大量一流的海事法律事务人才。人才并不缺少,在硬件上,中国的海事仲裁机构如办公设施比伦敦仲裁院七十二家房客似的好多了。中国仲裁缺乏的就是一个信心问题,海事仲裁理念上的定位很重要,其不是一个政府机构,且不应受到任何政府机构的干预,能够独立行使仲裁权力的、专业法律知识及经验丰富的公平公正的。该仲裁的宗旨是让当事人在商事纠纷后能够得到快速、公平公正的解决。如果仲裁机构以所谓的行政级别、行政机关相挂钩,在外的信心可能大减。在这种顾虑的情况下,在仲裁条款约定在中国海事仲裁就显得艰难得多。
另外,我们认为,伦敦的海事仲裁也正在严重的挑战,其公平公正的声誉,也在个别案件中受到质疑。多年前应该伦敦仲裁适用简易程序、高效专业服务的性质,也有变化。从其专业高效的理念变少,而庞大的律师队伍,漫长的开庭,消耗大量的律师费用、仲裁费用,正在发生变化。对此,中国海事仲裁应当引此为鉴,树立“仲裁为当事人服务”、“为当事人公平公正高效低费用”处理争端的理念,如此,中国的海事仲裁将在不久走在海事仲裁的前列。
最后,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副主任王伟同志在致辞中指出,中非合作已经进入新时代,必须依靠法治来促进和保障,加强中非法学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对于推动中非“一带一路”建设走上法治化轨道、实现中非共同发展繁荣具有重要意义。王主任特别强调:非洲是具体而非笼统的非洲;要合作共赢,中国企业盈利的同时也要帮助非洲人民脱贫致富;中国企业要合规经营,非洲国家要依法行政;要以和为贵,有争议多协商解决,共商共建共享“一带一路”。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滨同志认为中非合作源远流长,凭借广东独特的地理优势与开放包容的文化传统,与非洲的经贸合作会进一步深化,迈向更高的台阶。埃及总检察院国际合作办公室高级检察官艾哈迈德•埃尔阿兹利先生也在会上做了主旨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