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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许光玉主任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理论成果奖
发布日期:2017-06-29 点击数:595
随着船舶挂靠经营方式的出现,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日渐突出,成为了在中国沿海和内河运输中法律上争议的重要问题之一。如实际船东有钱购买船舶,却无法取得运力批文,而不能取得营运许可证,只能挂靠公司,以公司的名义登记所有权,并在所有权证书中,将公司登记为100%的股权或占51%的股权。但实际所有权为实际船东并由其实际占用、使用、经营、收益,因此产生了下列的法律问题:
一、在法律上,该船为实际船东所有还是挂靠船东所有?
二、挂靠船东对外负债,债权人可否扣押被挂靠的船舶?
三、实际船东在占有经营挂靠船舶产生的合同之债或侵权之债,应由实际船东还是挂靠船东承担?
四、实际船东在经营中发生的侵权,如船舶碰撞或沉船导致人员死亡引发的刑事责任,是否由挂靠船东或实际船东承担?
论文围绕着上述等四个问题进行分析,对解决现实法律问题起到了一定参考作用。该论文的发表不但取得了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委会优秀论文奖,也取得了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理论成果奖。

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委会优秀论文奖

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理论成果奖